一、新办代码证书的单位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均用A4纸)
1.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机关 提交上级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事业 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社团 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村民委员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提交政府部门批准成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非法人单位提交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是外国人的提交护照及其翻译件;港、澳人提交通行证或回乡证;台湾人提交通行证。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5.集体、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分支机构提交上级主管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
6.单位邮编、电话、正式职工人数。
二、变更和到期换领代码证书的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提交第“一”项所需材料。
2、交回原代码证书正、副本及IC卡。
3、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有关部门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代码证书应在有效期到期前一个月内进行换领。
5、机关、村委会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任命函。
三、迁出、迁入单位代码证书的办理
由我区迁往外区县的单位,需先交回我区颁发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IC卡并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名称变更单位还需提交有关部门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作人员出具迁址证明。申办单位需持迁址证明及有关材料到新址所在地代码办公室办理代码证书。
由外区迁入我区的单位,需出示原所在地代码办公室出具的迁址证明及第“三”项应提交的材料办理代码证书。
四、关于丢失补领代码证书
丢失、损毁代码证书的单位,需持营业执照副本等证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公章到代码办公室填写补办申请并领取《补办通知》,持《补办通知》到市级以上非专业性报社登报声明作废。然后持登有声明作废的报纸及办理代码证书所需的材料到代码办公室补办。
五、关于注销代码证书
组织机构依法终止的,需持工商等部门的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交回代码证书正、副本及IC卡,工作人员出具《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注销证明》。
六、年审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村民委员会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年审。按第“三”项提交材料。
七、关于代码证书办理的时限要求
组织机构提出办理代码证书申请并进行登记后三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核发代码证书;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
八、凡违反有关规定,未能及时办理代码登记、变更、年审、注销手续及伪造、涂改、出售、转让、出租、出借代码证书和使用失效的代码证书的,将按照《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九、收费标准
代中央收取代码证书工本费叁拾元整
十、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全天
上午8:30-11:30 下午1:00-5:00
十一、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
咨询电话:12365(人工) 84681151